外嫁女、上门女婿注意!村集体分红可以领钱了

三三两两又一天 7天前 阅读数 0 #科技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上门女婿不算自家人”—— 这些老观念,正在被一部新规彻底改写。202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不得因婚姻状况(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剥夺外嫁女、上门女婿的村集体分红资格,直接破解 “嫁后两头空”“上门被歧视” 的老大难问题。咱结合实际案例,聊聊这场关乎农村性别平等的 “权益破冰”。

一、新规核心:“婚姻状态≠成员资格失效”,两类人权益硬保障

过去,不少农村地区靠 “村规民约” 搞 “土政策”: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却分不到征地补偿,上门女婿被排除在集体分红之外,甚至离婚女性因 “户无男性” 被剥夺权益。现在法律划了红线:

外嫁女:无论嫁到哪里,只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成员资格,原村集体必须保留其权益;离婚、丧偶女性户籍未迁出的,同等享受分红、宅基地等权利。上门女婿:登记结婚并落户村集体的,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的成员资格,任何组织不得因 “非本村原生” 搞区别对待。

法律还引入 “检察公益诉讼”:如果村规民约违法剥夺权益,检察机关能直接介入发建议、提诉讼。比如 2023 年山东日照就通过检察建议,帮 147 名外嫁女 “要回” 了成员资格,这就是新规落地的 “预演”。

二、河北浙江案例:从 “村民投票否决” 到 “法律强制保障”

过去,一些村集体靠 “少数服从多数” 剥夺外嫁女权益。比如浙江某村曾以 “外嫁女属‘外村人’” 为由,拒绝给 32 名已婚女性分红;河北某村规约定 “上门女婿不参与宅基地分配”,导致家庭矛盾频发。

新规实施后,这类 “土政策” 彻底失效。法律明确:成员资格认定必须依法依规,村民投票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海南曾有一起判例:离婚女性欧雪金户籍未迁出,村集体以 “离婚后不属本村人” 为由拒绝安置,法院最终判决其享有同等补偿资格。这说明,哪怕离了婚、户口还在,权益就受保护,谁也不能拿 “传统” 说事。

三、普通人该怎么用?3 个关键点记牢查 “成员名册”:新法要求村集体必须公开成员名单,并报乡镇备案。如果自己或家人(尤其是外嫁女、上门女婿)名字没在名册上,立刻找村委会补录,这是分红、分地的关键依据留好证据链: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历年分红记录(或被拒绝的证明)都要保存好。万一被侵权,这些都是维权 “武器”。三级维权路:先找村委会协商,不行找乡镇政府投诉,再不行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也能介入公益诉讼。别觉得 “民告官” 难,法律给了咱底气。四、性别平等不是 “口号”,是真金白银的公平

有人可能觉得:“村集体的钱,分给‘外嫁的’‘上门的’,本村人会不会吃亏?” 其实,新规不是 “劫富济贫”,而是纠正过去的歧视。外嫁女、上门女婿本就是村集体一分子,凭啥因为性别、婚姻被区别对待?就像专家说的,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一步步堵住 “两头空” 漏洞,就是要让每个人不管男女、婚否,都能在户籍地吃上 “公平饭”。

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集体分红、征地补偿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新规落地,既是给外嫁女、上门女婿 “撑腰”,也是对 “重男轻女”“外来即低人一等” 等旧观念的一次彻底清算。下次再有人拿 “老规矩” 卡你权益,直接甩一句:“2025 年新法说了,这违法!”

对咱普通老百姓来说,记住一句话:你的成员资格,由法律定,不由村规定,更不由性别和婚姻定。遇到不公别忍气,该维权就维权,这才是新法带给咱的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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