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对情侣聚餐时,男子蔺某在女子黄某明确拒绝后,执意送其回家,还强行闯入家中欲

笔尖下说法 2025-11-12 22:36:16

长春一对情侣聚餐时,男子蔺某在女子黄某明确拒绝后,执意送其回家,还强行闯入家中欲实施性侵,幸亏女子男友来电,黄某才得以逃脱。最终蔺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虽赔偿被害人4万元获谅解,仍难逃法律制裁。本文拆解案件细节,普及强奸未遂、中止的法律区别,提醒大家警惕社交中的危险边界,学会保护自己。 一、聚餐起口角,男子“好心送”竟藏坏心思 7月5号晚上,蔺某和朋友张某,还有张某的女友黄某一起聚餐饮酒,本来是朋友间的轻松聚会,没想到凌晨3点多,李某和女友黄某吵了架,黄某气不过,打算叫网约车单独离开。 这时候蔺某突然“热心”起来,说要送黄某回家,可黄某明确拒绝了——毕竟只是朋友的朋友,大半夜单独让异性送,换谁都得警惕。可蔺某压根不管黄某愿不愿意,硬是跟着上了网约车,途中还动手摸黄某的腿,这已经够让人不舒服了,更过分的还在后面。 到了黄某家楼下,蔺某还是死缠烂打,在黄某再次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竟然跟着她进了家门!一进门,蔺某就暴露了真面目,强行搂抱、亲吻黄某,还把她往卧室里推,摆明了想强行发生性关系。黄某吓得拼命反抗,就在这危急时刻,张某给蔺某打来了电话,询问黄某的情况,蔺某分心接电话的间隙,黄某趁机跑到楼梯口,赶紧给男友李某报了警,蔺某见状害怕了,赶紧逃离了现场。第二天,民警就把蔺某抓获了。 二、赔偿4万获谅解,为啥还判1年6个月? 案发后,蔺某的亲属替他给了黄某4万元赔偿,黄某也出具了谅解书,本以为这事能“私了”,可蔺某还是被送上了法庭,最终判了1年6个月有期徒刑。很多人疑惑:都赔偿谅解了,为啥还得坐牢?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关键知识点,咱们掰开揉碎了说。 首先,蔺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不管黄某之前和他是不是朋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用强制手段想发生性关系,就触犯了刑法。有人可能觉得“没成”就不算犯罪,这可就错大了!法律里有“未遂”的说法,蔺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只是因为张某打电话这个意外情况(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成功,属于强奸未遂,不是“没罪”,只是可以比既遂(得逞)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有人问,蔺某是自己跑的,算不算“中止”?当然不算!中止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比如良心发现停下了;而蔺某是因为害怕被抓才跑的,是被动停止,所以法院认定是未遂,不是中止,这俩区别可大了,直接影响量刑。 另外,赔偿谅解只是“从宽处理”的情节,不是“免罪金牌”。强奸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就算被害人谅解,国家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私了。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蔺某未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这些情况,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已经是依法从宽后的结果了。 三、法律知识点敲黑板!这些边界千万别碰 1. 核心法律条款通俗讲 - 强奸罪(未遂)怎么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蔺某被判1年6个月,就是因为未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重从宽才降到这个刑期,但底线是“必须判刑”,不能免责。 - 未遂和中止的关键区别? 未遂是“想干没干成,因为客观原因”(比如被打断、被害人反抗成功);中止是“自己主动停下,比如不想干了”。中止的量刑比未遂更轻,甚至可能免予处罚,但本案蔺某明显是未遂,不是中止。 - “拒绝”就是边界,千万别越界! 不管是吃饭、喝酒还是送回家,只要女性明确说“不”,男性就必须停止,再纠缠就是越界,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本案中蔺某多次被拒绝仍不放弃,从摸腿到强行闯家,一步步突破底线,最终构成犯罪。 2. 网友热议:支持判决,警惕“伪热心”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看法特别一致,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 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说:“就该严惩!以为赔偿就能了事?性侵未遂也是犯罪,必须让他付出代价,不然以后更多人敢肆无忌惮!” - 提醒女性注意安全的网友表示:“大半夜千万别单独和异性走,尤其是不熟的人,‘我送你’可能藏着坏心思,遇到纠缠一定要明确拒绝,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 吐槽蔺某“自作自受”的网友说:“人家都明确拒绝了还死缠烂打,纯属活该!以为赔偿就能躲过去?刑事犯罪可不是花钱就能摆平的,太天真了。” 结论 蔺某的案例给所有男性敲响了警钟:尊重女性的“拒绝权”是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他人意愿强迫行事,哪怕没“得逞”,也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也提醒女性,遇到类似的“伪热心”纠缠,一定要勇敢说“不”,及时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监控),危险时刻立刻报警,别给坏人可乘之机。 不过也有人讨论:4万元赔偿获谅解,是否合理?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接受赔偿谅解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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