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提交简历后去公司面试,谁知人事一句“没有工作经验”就给女子刷下了。

胡究法 2025-11-01 12:08:51

浙江杭州,女子提交简历后去公司面试,谁知人事一句“没有工作经验”就给女子刷下了。女子下楼时越想越气,不合适为啥还让来面试?这不是拿人寻开心吗?遂上楼找对方理论。因对方人多势众便走了,不过女子还是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络上,提醒求职者避坑。谁知却遭到面试公司的投诉举报,还报警称:女子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女子道歉!(来源:新晚班)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马某失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眼看着之前的积蓄已经越来越少,难免有些焦虑起来。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马某通过求职平台大量的投递简历。 不过由于马某并没有太多的工作经验,这些简历大部分都石沉大海。 直到9月份的一天,马某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熟练的继续投递简历,就在这时,马某接到了一个电话。 “你好,我是某某公司的人事,请问你是马女士吗?” “你投递的简历已经通过了初审,正式进入到了面试环节,请问您什么时候有时间呢?” 马某兴奋的不得了,连忙与对方约定好了面试的时间。 面试当天,马某很早便起了床,换上了自己平时都舍不得穿的衣服,还化了淡淡的妆。 对于这次的面试,马某可以说精心准备,势在必得。 哪里想到,等马某来到公司进行面试时,人事直接甩出一句话,让马某淡定了。 “实在抱歉,因为您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 马某准备回去时,越想越觉得生气,自己的简历上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难道对方在通知自己面试之前没有认真看自己的简历吗? 既然自己不合适,为什么还要让她来面试? 这一来一回不仅耽误了时间,打车还需要花钱呢! 气愤不已的马某再次折返回了人事部,准备跟对方讨要说法。 马某在说明情况之后,对方不仅没有一点歉意,反而一群人都站了起来。 见对方人多势众,马某担心自己的安全只能离开了。 不过马某也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了网络上,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避坑。 视频发布之后,马某发现自己的视频遭到举报下架了,而且她还接到了民警的电话。 原来,马某面试的这家公司发现了马某的视频。不仅进行了投诉下架,还打电话报了警。 称马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马某道歉并赔偿损失。 不过马某认为,自己发布的视频实事求是,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于是便重新发布了视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马某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过在发布的视频当中应该实事求是。 若发布的视频捏造事实,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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