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养牛户卖了30头牛,对方打过来50万元,说多退少补。养牛户让对方拉走牛,算了一下一共46万余元,结果准备给对方退钱时,发现收款账户被警方冻结。 养牛户随后才了解到对方打过来的50万元全部是涉诈资金! “谁知道这是诈骗的钱!”牛没了、资金还被冻结不能用,彻底把养牛户给急哭了。 在采访中,养牛户还表示牛是自家辛辛苦苦一点点养大的,本来是不想卖牛,因为今年天气热,怕牛被晒死了,才决定卖牛。没想到却遇到这样的事情。 随后,记者向与养牛户交易的中介核实情况,与养牛户交易的中介表示自己的账户也被冻结,是广州东莞警方冻结的。 据悉,目前,养牛户与涉事人员已经赶赴广州东莞说明情况。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自己一直不明白钱在骗子那里不冻结,只冻结受害人的账户! 有网友表示,普通老百姓哪有什么能力区分钱是不是诈骗资金? 还有网友表示,不能只管钱,还要管牛,养牛户也是受害者,不能不顾养牛户的死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也就是说,依法追缴涉诈资金,并将追回的资金返还给受害人是警方的职责。 其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有权对涉嫌资金往来的账户采取紧急止付或冻结措施,以阻断诈骗资金的流转。 冻结只是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因涉诈而被冻结,并不是说,就无法再要回账户内的钱。 再次、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像本案这样,账户内的资金因涉诈而被冻结,当事人能否取消冻结,要回钱的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果养牛户在交易时完全不知情对方是诈骗犯、款项是赃款,并且已经把牛给了对方,交易价格也属于正常价格,就属于善意取得人,依法可以要求警方解除冻结。 当然,能否顺利维权的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养牛户如果能够提供与对方之间的沟通记录、交易合同、发货凭证证明自身的清白也就罢了,如果不能,可能就要面临一系列的麻烦。 最后,类似的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虽然商家没有审核资金来源的法定义务,但也提醒大家,为了不遇到类似的麻烦,与人交易时也要多个留个心眼,避免接收来自不明来源或可疑的资金。 同时保留好交易凭证,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及时与警方进行沟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