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4小时值班与女友亲密时猝死,官方拒绝工伤申请,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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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值班时与女友发生关系死亡,竟被认定为工伤!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件事。
据极目新闻5月7日的报道,近期有一起案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老王是在2014年的2月7日受聘于北京某保安公司,从事的是保安员的工作。就在这一年9月30日,他被派到一家已停业的毛织厂工作。
值得让人注意的是,老王是这家厂区唯一的保安,也就是说他要24小时在岗,保安室室就是他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区域。
10月6日中午12点左右,老王带着其女友到达保安室,随后两人发生关系的时候猝死。
警方介入后,在21日给出了案件认定并非刑事案件,而是猝死。
时间来到了2015年12月18日,老王的儿子小王对父亲的死亡申请工伤认定。
直到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给出了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主要原因是老王在恋爱过程中死亡。
小王对此认定不服,认为父亲是厂里唯一的保安,虽然是24小时待岗,但是员工都有休息的时间,没有办法父亲只能在保安室与女友见面。
猝死时没有脱离岗位,本应属于工伤,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老王是在保安室内去世,事发时的地方是工作岗位,且在工作时间内,所以只要死亡48小时内抢救无效就应该属于工伤。
对此结果,公司不服,于是选择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条件,老王猝死确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发生,一审判决无误,维持原判。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对此事进行了重新认定,老王在保安室值守时间内猝死属于工伤。
有网友表示,他上了24小时的班,本来就是工作时间,而且一直都没离开岗位,根本没法休息,所以这肯定算工伤啊。
他这么做也是没办法,没什么好丢人的。要不是单位非要他上24小时的班,他能出这事儿吗?单位得赔钱,也得给那些不让员工休息的单位提个醒,它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就该赔!
还有网友认为,其实这情况也可以不算工伤,但是公司让员工上班24小时,这明显超时了,严重损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在值班时因为这事儿猝死了,公司得负责,得赔钱。
这位网友称,这事儿有意思!看来法律还是挺公正的,保护了咱们这些弱势群体!我觉得吧,要是上了24小时的班,不管出啥事儿都得算工伤!
这要是在国外,哪个用工单位敢让员工上24小时的班,那可就惨了,法院能罚得它倾家荡产,工会也能让它赔钱赔到怀疑人生!
另一位网友觉得,24小时都在工作,就算是放个屁把自己“崩”了(当然这是开玩笑),这也得算工伤啊。
这个判决说明法官还是挺有人情味的。另外,劳动部门也得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公司进行处罚,不能就这么算了。
刚听说老王这件事时,不少人估计都和我一样,觉得太荒唐了——和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这咋能算工伤呢?
可咱要是深入了解下实际情况,就会发现这事儿好像还真能算工伤。
在一些废弃厂区,出于防止外人误闯、照看厂区资产等需求,常常就安排一名保安员24小时待岗看大门,老王就是其中一员。
这类保安员吃住都在厂区的保安室,工作和生活场所高度重合。
从人情常理的角度看,很多人肯定觉得老王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
但咱得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老王猝死的时候正处于工作时间,而且地点也在工作区域内。
按照相关规定,即便这事儿是个意外,但只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发生这一条件,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这件事其实给咱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了个醒。
先说咱们劳动者,现在找工作确实不容易,可咱也不能为了工作就丢了健康。
工作和休息得平衡好、区分开,要是休息都保证不了,就算给再多工资,这活儿也不能干,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身体垮了,一切都没了意义。
再说用人单位,别老想着节省成本,就使劲压榨员工,让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不然类似老王这种事儿以后还会冒出来。
最后,咱也得清楚,工伤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想当然怎么认为就怎么算。遇到工伤认定纠纷,咱得理智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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