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江苏昆山一对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终于买房安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一个月,妻子就因病去世。男子深受打击,无心办证,房子一空就是九年。直到儿子要结婚,去办房产证,谁知妻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房,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算是做出了让步:郑先生同意给妻姐经济补偿,妻姐也承诺配合郑先生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网友评论: 夫妻共同财产,妻亡后的第一继承人应该是丈夫,其次是儿子或者女儿,三者都不在了才是其他的,如果没有第一或者第二继承人才可能第三继承人有份,因为姐姐或者妹妹并不是第一或者第二继承顺序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妻俩有巨额债务,妻子走了没有尽到养育儿子的义务,那么这个男子可以起诉妻姐要养育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吗? 姐姐依法继承妹妹的财产,合法合理,不能用道德绑架法律,这个继承案,姐姐为什么能继承妹妹的遗产,就是其母死在了妹妹后面,如果其母死在女儿前面,姐姐不能继承妺妹的财产。 按法律,妻子先于妻子的母去世,这岳母有权继承女儿的遗产,岳母去世了,妻姐继承属于岳母的那一部分,法律上是这样的,但现实中妻姐、或者妻子的兄弟一般都不会忍心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