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限量免单”还能构成欺诈中奖订单并无记录商家构成欺诈需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被告经营的旗舰店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关于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原告主张其符合直播免单规则,应当退还货款,被告提供虚假订单号,构成欺诈。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店铺活动规则为前两名下单用户可以免单。原告订单的下单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支付时间为19时27分38秒,订单交易已完成,在该下单时点,包括原告订单在内,涉案店铺中仅有两笔订单下单。被告提供的中奖订单编号显示下单时间均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与原告订单相同,据此,可以推定最早下单时间即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经查,被告提供所谓中奖订单并无记录,属于虚假编号。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比原告更早且成功的订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在活动开始时,成功下单并处于下单前两名,符合免单规则,被告应按承诺退还货款。同时,被告作为经营者,通过竞争免单的方式鼓励消费者下单购物,而后通过虚构订单拒绝履行免单承诺,构成欺诈。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孙某货款2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897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北京互联网法院)
直播间“限量免单”还能构成欺诈中奖订单并无记录商家构成欺诈需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
欧阳书秋叶
2025-12-02 1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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