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吸毒记录封存 还有什么吸毒艺人算劣迹艺人,我认为都是盲目的正义感带偏了对象。对吸毒引发的争议,其实大的问题就一点,法律惩处太轻了。一般吸毒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找个对比,醉驾行为违反《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显然后者重于前者。但大多数人认为吸毒的恶劣程度远高于醉驾,这就导致我们当前社会的吸毒人员面对法律处罚很轻,但道德审判很重。这是一个非常不符合法治精神的结果。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面对大家深恶痛绝的任何问题,都应该是罪刑相适应的。应该让违法人员得到足够的法律惩戒,待惩戒后得到公平的社会就业机会。所以我倡议,吸毒入刑,量刑参考醉驾,一旦被判刑留下案底伴随终身。一般的治安违法记录可以封存,与刑法不产生冲突。
我就搞不明白了!那些支持吸毒者记录封存的是些什么人?大家都忘了有些人隐瞒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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