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彩礼的官司挺受关注的,说的是一对小情侣闹分手,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把之前给的11.8万彩礼全退回来。这事儿听起来挺简单,但背后涉及的法律和人情可复杂了,咱们慢慢聊。 这俩人原本是打算结婚的,订婚时男方按习俗给了女方11.8万彩礼,还一起住了段时间。后来因为生活里的小摩擦,女方一气之下解除了婚约,还自己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男方觉得这婚没结成,彩礼得全退,于是就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可没光看“没领结婚证”这一点。法官说,虽然两人没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女方还怀过孕,这时候要是只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全退彩礼,对女方太不公平了。毕竟,彩礼这东西,本来就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意思,现在婚没结成,但女方也为这段关系付出了,比如怀孕、流产,这些对身体的伤害和心里的痛苦,可不是钱能完全弥补的。 法院最后判女方退47000多块,差不多是彩礼的四成。这个比例是怎么来的呢?法官考虑了几个因素:一是共同生活的时间,俩人虽然没领证,但一起住过,生活上互相照顾过;二是女方怀孕的情况,流产对身体的伤害很大,这也是女方为这段关系付出的代价;三是当地的习俗,彩礼的数额和退还比例,得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来看。 其实类似的案子不少。比如有对夫妻,结婚才13天,男方就发现女方有先天性疾病,觉得婚前没告知,要求退彩礼。法院最后判女方退8万,也是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大这些因素。还有个例子,俩人订婚后没领证,男方给了8万彩礼,后来闹分手,法院判女方退4万,也是因为虽然没登记,但女方也为这段关系付出过。 说到底,彩礼这事儿,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如果没领结婚证,或者领了但没一起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男方家生活困难了,这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彩礼。但具体退多少,得看实际情况,比如共同生活多久、有没有孩子、女方有没有怀孕或流产、当地习俗怎么样,这些都得综合考虑。法院判案,讲究的是公平,不能光看条文,还得看人情。毕竟,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也不是交易,它背后是两个人的感情和未来的承诺。所以,遇到这种事儿,还是得多沟通、多理解,尽量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走法律途径。 来源:南京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