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弱势当机会!”湖南长沙,63岁老人见年轻女邻居在父亲去世后一个人生活,主动帮助女邻居找工作、提供食物、现金,并与女邻居多次发生关系,导致女邻居怀孕。老人不知道女邻居怀孕,而后因向女邻居索要100元借款未果,与女邻居断绝联系并搬走。数月后,女邻居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婴。而过程中,医院发现女邻居精神不正常,报警。因经鉴定女邻居精神发育迟滞,老人而后被指控涉嫌强奸罪。不过老人表示不服,始终坚称不知道女邻居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系与女邻居系自由恋爱并发生关系。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据悉,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女子胡某与父亲相依为命,从小精神不太正常,时而清醒,时而胡言乱语。 2020年1月,胡某的父亲去世,胡某便独自一个人生活。 随后,与胡某父亲是朋友且是楼上楼下邻居的李某经常帮助胡某,又是帮胡某找工作,又是给胡某零花钱。 而后,李某还多次邀请胡某来家中吃晚饭,不过每次吃饭前要求胡某和自己发生一次关系,事后每次转给胡某100元钱。 2024年3月,胡某因要办健康证找到李某并向李某借了100元。李某出借时,特地叮嘱胡某要还。 2024年6月,李某找到胡某,要求胡某还钱,后见胡某表示没钱,认为胡某在说谎,之后便没有再与胡某交往,并搬了家。 随后,胡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找不到李某也就没有将怀孕的事情告诉给李某。 2024年11月11日,胡某觉得肚子疼,在朋友的帮助下就医,而后生下一名女婴。 而在生产的过程中,胡某十分不配合,在地上乱跑,情绪非常失控,并有攻击医护人员的行为,差点导致孩子窒息; 生产后,虽然能简单对话,但是不太有逻辑; 住院期间,把产房搞得乱七八糟,还在病房的地上上厕所; 出院的时候直接走了,将婴儿留在新生儿科;医院联系胡某未果后,便报了警。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强制手段是指利用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明知妇女精神存在问题,仍与妇女发生关系,即利用妇女因疾病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就属于这里的强制手段。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又因经检验,李某系胡某所生女婴的生物学父亲,经鉴定胡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认为李某明知胡某智力残疾,以帮助胡某找工作、免费提供餐食、给予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现金的方式,多次将胡某引诱至家中,并与其发生关系致胡某怀孕并产下一名女婴,已经构成强奸罪,遂对李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不过,案发后,李某始终坚称自己并未发现胡某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与胡某之间系自愿发生关系,且自己在生活中对胡某提供了帮助。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也表示:胡某能独立生活,也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其精神状态正常,且即使胡某在案发时性防卫能力削弱,也不等同于无性同意能力,李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在恋爱期间发生关系,未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犯罪; 同时表示案发后,李某是接到警方的电话自动到案,退一步说,李某虽然自动到案后对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并未否定基本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且李某系女婴的唯一抚养人,其自愿对胡某及女婴进行补偿,请求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李某始终坚称不知道胡某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系与胡某系自由恋爱并发生关系,但是由于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胡某精神发育迟缓(轻度),在本案中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多名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证明胡某的行为举止异于常人,李某与胡某父女做了十几年的邻居,相识多年。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理应具备相应的判断能力,应当知晓胡某的身心状况。 又因胡某叔叔的证言显示,胡某没有谈过恋爱,且根据胡某及李某对二人相处经过的陈述以及胡某怀孕、生产后李某的表现,可知胡某与李某不存在正常的恋爱关系。 虽然李某在案发后确实是自动投案,但在法院认为李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庭审过程中均否认其明知被害人胡某真实健康状况的事实,未能如实供述足以影响其行为性质的基本事实,不符合认定自首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