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命运坎坷,15岁时父亲离世,无奈投奔大姑。本以为能得庇护,谁料大姑对她

梅姐说法 2025-11-14 17:41:16

河南一女子命运坎坷,15岁时父亲离世,无奈投奔大姑。本以为能得庇护,谁料大姑对她极为苛刻,不仅不给她买新衣、给零花钱,还阻拦她上大学。女子无奈打工,10多年工资及结婚钱、彩礼钱等17万都交大姑保管。天有不测风云,女子患结肠腺癌需钱救命,找大姑要回这笔钱,却遭大姑一家谩骂后拒绝。 这女子打小就苦,父亲走后,家里没了顶梁柱,她只能去大姑家求个安身之所。大姑收留是收留了,可日子过得憋屈,新衣服想都别想,零花钱更是没影的事。 她上学全靠好心人每月300元资助,好不容易考上大学,本以为能靠知识改变自己,大姑却横插一杠子,不让她上,非逼着她去打工。 女子没办法,只能含着泪离开校园去打工,这一打工就是10多年,她省吃俭用,工资一分都不敢乱花,结婚的钱、彩礼钱,全都攒着,加起来有17万。 她想着,大姑是长辈,把钱交给大姑保管,自己也放心。 可谁能想到,女子突然患上了结肠腺癌,需要大把的钱,女子这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自己那17万,那是她辛苦攒下的钱。 她赶紧去找大姑,希望能把钱要回来,可大姑一家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仅不给她钱,还对她破口大骂,说她是个白眼狼。 表姐更是嚣张,放狠话说给狗都不给她。 女子这下可傻眼了,她没想到自己的亲人会这么冷漠。 她没有证据证明那17万在大姑手里,大姑一家死不承认,还把她扫地出门,女子这时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病痛的折磨加上亲人的冷漠。 这事在网上一曝光,大家都在指责大姑一家的无情无义,说他们为了钱连亲情都不要了。 可大姑一家,却说说女子从小到大在他们家白吃白住,那17万是给他们的补偿,还说女子现在生病了,就是想讹他们的钱。 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事到底该怎么判呢? 女子把17万交给大姑保管,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大姑作为保管人,在女子需要钱治病的时候,就应该把这17万返还给她。 大姑一家说女子白吃白住,这17万是补偿。可这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女子在大姑家生活,那是基于亲情关系,大姑有抚养她的义务。 而且女子打工期间,也给家里做了一定的贡献,大姑一家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17万,就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大姑一家拒绝返还女子的17万,这明显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女子有权要求大姑一家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大姑一家的谩骂行为,侵犯了女子的人格尊严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子可以要求大姑一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亲情和利益面前,有些人会迷失自我,做出让人心寒的事情。但法律就像一把尺子,能准确地衡量出是非对错,它不会因为亲情而偏袒谁,也不会因为利益而冤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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