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刺卡喉身亡,法院最终裁定不算工伤!这个原因引热议 一根鱼刺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

阿青智汇生活 2025-11-12 20:45:13

鱼刺卡喉身亡,法院最终裁定不算工伤!这个原因引热议 一根鱼刺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全州一名镇政府职员的遭遇,让“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界定成为焦点。 一名镇政府职员中午在岳父母家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喉咙,下午上班后感觉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坚持认为这应算工伤,案件一波三折——一审、二审判决家属胜诉,但最终高院再审推翻原判,驳回家属诉求。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隐藏着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关键争议。 2022年4月24日,广西全州县咸水镇政府职员杨某随妻子回岳父母家吃午饭,用餐时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喉咙,当时他自行进行了处理。 因五一放假调班,杨某当天下午正常上班。下午3点20分左右,杨某在政府大门口遇到同事,还一同去应急储备仓库取了梯子。 随后他感觉喉咙不舒服,便到镇上诊所检查,医生建议他去医院诊治。 下午3点40分左右,杨某告诉妻子身体不舒服,有点怕冷,让妻子陪他去医院。下午4点30分左右,杨某在妻子陪同下到达兴安界首某医院,但在就诊过程中病情恶化。 当晚7点15分,杨某经抢救无效去世。 司法鉴定显示,杨某系因鱼刺刺伤咽喉引起急性喉头水肿,阻塞呼吸道,终因缺氧窒息而死亡。鉴定还指出,自行不当处置、糖尿病基础疾病和精神紧张等因素叠加导致了这一严重后果。 事后,杨某妻子向全州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调查后认为,杨某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不服这一决定,随即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的決定,并认定杨某死亡视同工伤。 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的伤,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伤突发疾病,最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故杨某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全州县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驳回了人社局的上诉 令人意外的是,全州县人社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案件出现了逆转。 广西高院再审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杨某死亡与工作并无直接关联。从杨某中午被鱼刺刺伤咽喉,到下午感觉不舒服,再到就医死亡,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 下午上班后感觉喉咙不舒服是中午伤情的直接延续和发展,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也不属于原有疾病的突发。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支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思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径直送医院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等要件。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一名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结束时突发热射病身亡,最终在检方监督下被认定为工伤。 同样,湖南一名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取车前往单位途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死亡,事发前一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些案例显示,工伤认定并非简单的是非题,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一根鱼刺,一场官司,三次审判。当杨某的家人最终拿到再审判决书时,这场持续三年的工伤认定之争画上了句号。法院的判决指出了工伤认定的明确边界——伤害必须与工作有直接关联。 不少网友表示:“虽然同情家属,但确实不能什么意外都算工伤。”也有人质疑:“如果在单位食堂吃鱼被卡,算不算工伤?”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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