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车管所选牌号,后在选号界面选中了尾号“6646”的牌号,谁知,男子上一秒还高兴呢,下一秒就被告知他刚选的牌号作废了,男子无奈极了,只能二次选号,可这次的号都不如上一个顺,男子不禁怀疑自己被暗箱操作了,转头就投了诉,车管所那边表示,男子选牌时恰好赶上系统升级,牌号应该是被系统卡掉了,对于这个说法,男子无法接受。 史先生新买了辆车,最近到了上牌环节,本以为选个顺溜车牌是桩美事,谁知却折腾出好些波折。 那天史先生在车管所办事大厅的自助选号机前,盯着屏幕上的数字组合看得十分认真。 史先生跟大多人一样,对数字吉凶有些讲究,总想挑个“顺”点的车牌。 刷了几轮后,突然屏幕跳出“6646”这组尾号,四六相叠,在他看来“四六”谐音“顺溜”,尾号还带双六,正合心意。 他赶紧戳下确认键,界面立刻弹出“选号申请已提交”的绿色提示,史先生当时就乐开了花,寻思自己这运气真是好啊!竟然赶上这么好的号。 可还没等他高兴多久,就弹出个通知,这通知可把他刚冒头的欢喜劲儿浇了个透心凉。 通知里说:您刚选中的号牌因系统异常作废,请重新选号。 史先生脑袋直发懵,他盯着选号机屏幕发愣,明明刚才显示“提交成功”了啊!可号牌咋说没就没了呢? 他赶紧喊来工作人员,对方也一脸茫然,只说系统后台显示“6646”已被锁定,但具体原因得等技术部门查。 无奈之下,史先生只能硬着头皮二次选号。 这一回刷出来的号牌让他直咂嘴,要么是“3289”这种毫无规律的杂数,要么是“0505”这种对称但无特殊意义的组合。 他蹲在选号机前翻来覆去刷了二十多分钟,越选越窝火,这些号牌跟之前的“6646”比起来,简直像掺了沙子的白米饭,嚼着硌牙! 他越想越觉得蹊跷,头回选的时候明明提示成功了,咋说卡就卡?是不是有人暗地里把号截胡了? 史先生这口气咽不下,当天就拨通了热线投诉。 他跟接线员掰扯时声音都高了八度,说我头回选号明明成功,系统却说作废,二次选号全是歪瓜裂枣,这里头是不是有啥猫腻? 接线员倒也耐心,说会尽快核查反馈。 3天后车管所主动联系史先生,说经过技术部门核查,确实是因为选牌系统当时正在升级更新,导致他提交的“6646”号牌在后台流转时被意外卡单,这才出现“提交成功却作废”的乌龙。 工作人员解释完,还主动提出可以让他进行第3次选号,这次会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确保选号过程顺畅。 史先生虽然心里还存着点疙瘩,但想着能再选次号也算有个交代。 第3次选号那天,他特意早到半小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重新进入选号系统。 这次系统运行流畅,他仔细刷了十几组号牌,最后挑了一组数字,虽然不如“6646”顺嘴,但也没辙了。 事情发生到现在,史先生心里那股子憋屈劲儿到底还是没全散,要是系统升级能提前贴个告示,或者选号时多道确认流程,也不至于让他空欢喜一场。 有人说,先不说号牌好坏,车管所的系统就是你选中这个号然后让号牌厂家做出来。只要这个号不是被人选过就OK,什么系统更新的维护都是说辞,就应该给人家做出来。 是不是以后彩票也可以这样,你中奖了,我说系统卡了,退你2块钱,让你再买一次? 系统升级导致车牌被卡作废,这确实让人很无语。选号过程应该透明、稳定,不能让车主的合法权益因为技术问题受损。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也有人说,对车牌号不必太在意,若干年前还没实行选号时,我上的车牌号是44400,警察幽默的说,你中了豹子号,我说从音乐简谱看不也是发发发吗?至今在北京安全开车40多年了,没有出过任何交通事故。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史先生在选号系统中成功提交“6646”号牌后,因系统升级故障导致选号作废,直接造成其期待利益的丧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过程中的程序瑕疵。 车管所应对因系统故障导致的权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系统升级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其技术管理义务,如系统稳定性维护、数据备份、异常预警未履行到位,直接导致选号结果无效。 这种“技术过失”与史先生的权益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行政赔偿的法定前提。 史先生通过投诉启动行政程序,最终获得第3次选号机会,这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先行处理原则”,即公民可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对处理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车管所主动提供补救措施,实质是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的体现。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